公司销售模式与收入确认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包括直接订单销售和寄售模式,其中直接订单销售占比分别为91.07%、81.13%和70.21%,寄售模式销售占比分别为8.93%、18.87%和29.79% [1] - 寄售模式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确认的实际领用结算依据,公司定期根据客户的供应商管理系统或领用结算通知单与客户对账结算并确认收入 [1][2] -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客户按合并口径分别为5家、5家、6家及6家,其中比亚迪占寄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20%、69.30%、80.79%及82.76% [2] 寄售模式运营细节 - 公司与寄售客户的对账方式包括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对账、邮件对账等,对账周期为按月对账 [2] - 寄售模式下,公司根据预计需求和剩余库存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根据生产需求领用,公司定期根据客户系统或通知的领用情况与客户对账并确认收入 [2] - 对于有中转仓的客户,公司通过产品调拨出库形式补库,中转仓服务商根据客户通知发货并向公司提供收发日报表,产品运抵后由客户签收 [3] 内部控制措施 - 引入新寄售客户时,公司会综合评估客户的经营状况、业务规模、行业地位、价格水平、结算条件及信用等,合同需经业务部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2] - 发货管理严格,涉及ERP系统开单、备货、装车、过磅称重及单据核对,产品运抵后需客户签收,签收单据定期回交公司存档 [3] - 公司营业部根据客户系统或领用结算明细定期与客户对账,双方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4] - 对于有中转仓的客户,公司定期进行盘点以确保数据准确,但由于下游客户强势,难以取得客户配合进行日常盘点 [4] 对账周期与收入确认时点 - 报告期内,寄售客户蒂森克虏伯采用非自然月份对账,对账时点为每月第三周周五之前,对账期间为上次对账截止日至本次对账截止日 [4] - 在非自然月结算下,客户在领用产品的下个月约定时点内将结算明细通知公司,双方核对无误后,公司以双方认可的对账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4] - 公司以客户确认产品合格并出具双方核对一致的对账单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该对账制度在报告期内一贯执行,不存在随意调节对账时点或期间的情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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