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优化 - 核心目标为加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通过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以提升消费意愿 [4] - 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覆盖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消费 [4] - 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5] - 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及每名借款人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每年累计贴息上限3000元不变 [5] - 扩大经办机构范围,将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商行、农合机构、外资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和10% [5][6]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方式,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预拨资金,政策实施期满后进行清算 [6] 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优化 - 核心目标为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形成有效投资 [10] - 中央财政对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并将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贴息范围,政策实施至2026年底 [10] - 支持领域在原有基础上大幅扩展,新增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养老等十余个领域,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 [11] - 经办银行名单明确为26家,包括主要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股份行及部分头部城商行 [11] - 优化贴息流程,采取“预拨+结算”方式,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不再进行日常审核,且财政贴息不再以贷款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 [12] - 资金清算工作预计在2029年1月31日前完成,时间将随政策期限延长相应调整 [13] 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实施 - 核心目标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 [17] - 计划总额度为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用于设备购买、技术改造、数智化改造、场景拓展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中长期贷款 [18] - 建立差异化风险分担机制,银行承担风险比例不低于20%,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不高于80%,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根据贷款期限(1-3年、3-5年、5年以上)分险比例分别为不超过30%、35%、40% [19] - 大幅降低担保费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费减半收取,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 [19] - 单户授信担保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并将该项业务代偿率上限由4%提高至5% [19] - 中央财政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注资50亿元,用于增强其资本实力并向省级担保机构注资,政策支持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20]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优化 - 核心目标为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创新消费场景 [23] - 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期间发放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23] - 提高贴息支持力度,单户2026年新发放贷款贴息规模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中央与省级财政分别承担90%和10% [23] - 支持领域从原有的8类消费领域扩大至11类,新增数字、绿色、零售三大领域,并对各领域所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明确界定 [24] - 经办银行包括21家全国性银行及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商行、省级农商行、外资银行等 [25]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完成2025年度结算并预拨2026年资金,最终资金清算预计在2028年1月31日前完成 [26][27]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 - 核心目标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增强经济韧性 [31] - 贴息对象为投向重点领域产业链及上下游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以及其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31] - 支持领域广泛,涵盖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人工智能等十余条重点产业链,以及生产性服务业、农林牧渔和新兴领域 [31] - 中央财政对2026年1月1日起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为5000万元,政策暂定实施1年 [32] - 经办银行包括21家全国性银行及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商行、省级农商行、外资银行 [32] - 建立“总对总”对接工作机制以缩短链条,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最终资金清算预计在2029年1月31日前完成 [33][34][35]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财政部连发五项重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