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金永恒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方剑、陈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浪财经·2026-01-21 16:13
监管措施 - 江苏证监局对江苏金永恒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评估师方剑、陈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 - 监管措施的依据是《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3] - 相关监管措施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 违规行为 - 公司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 [1] - 公司在为达伦股份提供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时执业存在缺陷 [2] - 签字评估师方剑、陈纲对达伦股份评估项目相关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 [3] 执业缺陷详情 - 在使用市场法(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时,对3家可比公司与达伦股份在行业、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经营阶段及成长性等方面的可比性论证分析不充分 [2] - 资产评估档案中未见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 法规依据 - 未备案行为不符合《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及《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1] - 执业缺陷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3] -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3] 整改要求 - 公司及评估师应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评估业务执业质量 [3] - 公司及评估师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