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宣判
案件判决结果 - 中国建设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因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 [1][4] - 法院判决追缴在案的章更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4] 涉案罪行详情 - 2006年至2019年9月,章更生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授信、审批及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 [3][6] -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章更生违反国家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6] 案件审理过程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章更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4][7] - 庭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20人旁听 [4][7]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定章更生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 [3][6] - 鉴于章更生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大部分受贿所得已追缴,依法从轻处罚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