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财政部发布新规
搜狐财经·2026-01-21 17:35

文章核心观点 财政部发布通知,旨在通过加强需求管理、强化异常低价审查及履约验收管理,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恶性低价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该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6][7]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 采购人需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未设定限价的以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1] - 采购人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对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及处置报废等约定期限内的费用进行报价,并作为评审因素 [1]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需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1] - 需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2] - 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供应商需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2]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 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四种情形: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低于次低报价的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或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 [3] -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情况提高上述第1至第3项的启动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65% [3] - 启动审查后,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报价作出解释,并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4] - 供应商无法提供或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需为评审委员会获取市场价格、行业平均成本等信息提供便利 [5] - 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结果需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归档 [5] - 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对未按规定开展审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内容需涵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6] -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 [6] - 对可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期考核、验收与支付,及时掌握履约进展 [6] -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将依法被追究违约责任 [6] - 各部门各地区需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文本、增设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要求落实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