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064万余元,建设银行原副行长章更生一审获刑18年
案件判决结果 - 中国建设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因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 [1] - 法院追缴在案的章更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 涉案罪行细节 - 2006年至2019年9月期间,章更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 [1] -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章更生在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1] 案件审理过程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 -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发表意见,章更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 - 法院考虑到章更生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