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3部门:今明两年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搜狐财经·2026-01-21 17:53
税收政策延续 -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试点阶段的有关税收政策 [1] - 政策执行期限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个人投资者所得税优惠 -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 - 具体政策参照财税〔2012〕85号及财税〔2015〕1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 税收征管与抵免安排 - 创新企业CDR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 [1] - 存托机构需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1] - 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相关规定予以抵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