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
搜狐财经·2026-01-21 17:53
1月21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 告。具体如下: 关于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8号 为继续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称创新企业CDR)试点阶 段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2.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创 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于 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