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结果 - 2026年1月21日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对章更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章更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06年至2019年9月期间 章更生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客户部(营业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便利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 [1] -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期间 章更生在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 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发放巨额贷款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1] 案件审理与从轻情节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 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 章更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近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 [2] - 法院鉴于章更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 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 纪律审查与处分过程 - 2024年11月8日 章更生被查 [3] - 2025年4月23日 章更生被开除党籍 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 经查 章更生存在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旅游宴请安排、公款吃喝、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靠贷吃贷进行权钱交易、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等多项违纪违法行为 [3] 当事人背景与职务 - 章更生出生于1960年 长期在建行系统工作 [4] - 历任建行三峡分行副行长、行长 建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建行营业部、集团客户部总经理 客户部总经理兼北京市分行副行长 建行高级管理层成员等职 [4] - 2013年任建行副行长 后兼任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2020年辞去副行长职务 [5]
章更生,被判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