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的作用 [1] - 经国务院同意,就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等有关事宜进行通知 [1] 新设免税店规划 - 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1] - 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居民旅客在该店购买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 [1] - 新设免税店覆盖机场、水运、陆路等多种口岸类型,分布于湖北、湖南、福建、河南、宁波、广西、山东、江苏、黑龙江、贵州、吉林、四川、青岛、厦门、上海、广东、深圳、内蒙古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3][4][5] 既有免税店调整 - 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 [6] - 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进境免税店 [6] - 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停止设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 [6] 经营资质与招标管理 - 有资格参与投标的公司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 [7] - 具体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 招标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7] 地方政府职责 - 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导招标人或口岸业主落实招投标事宜 [7] - 地方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配套完善综合管理机制 [7] - 需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7]
重磅!多部门共同发文:在41个口岸各新设1家进境免税店,包括武汉、长沙、成都等多地机场(附名单)
每日经济新闻·2026-01-21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