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更生,获刑18年!他曾任建行副行长,受贿4064万余元;违反国家规定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案件判决与处罚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原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章更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认定 - 2006年至2019年9月,章更生利用担任建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 [3] -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章更生在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 案件审理与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章更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 [5] -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大部分受贿所得已追缴,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5] - 该案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章更生当庭认罪悔罪,近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 [7] 当事人背景与调查过程 - 章更生出生于1960年5月,长期在建行工作,2013年4月任建行副行长,2020年12月到龄卸任 [8] - 2024年11月被查,2025年4月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其“靠贷吃贷”,利用职务便利在银行授信、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