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新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文
上海证券报·2026-01-21 20:0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 [6][7] - 该政策是对2023年启动的CDR税收优惠政策的延期,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建设的持续支持 [3] 个人所得税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7] - 在同一期间,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2][7] - 股息红利税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7] - 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相关规定予以抵免 [2][7] 企业所得税政策 - 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8] -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8] - 对QFII、RQFII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8] 增值税政策 -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9] - 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9]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9] - 对QFII、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9] 政策背景与定义 - 创新企业CDR是指符合国办发〔2018〕21号文规定的试点企业,以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发行的证券 [9] - CDR是境外上市公司将部分股票托管在境外,由境内存托银行发行、在A股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的投资凭证 [3] - 九号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科创板上市,成为境内“VIE+CDR第一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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