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发布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竞争 通过加强需求管理、强化异常低价审查和加强履约验收管理 以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该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7][8][9]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 采购人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采购需求 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1] - 采购人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 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及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 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供应商需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报价的价格提供专用耗材或服务 [1]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 需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1] - 采购人需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2] - 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 供应商需严格落实开放性、兼容性标准 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2]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 采购文件需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四种情形: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的50%;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的其他情形 [3] -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高前述第1至第3项的启动标准 但最高不得超过65% [4] - 启动审查后 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价格作出解释 并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5] - 评审委员会将依据专业经验 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判断报价合理性 [5] - 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材料或材料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 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需为评审委员会获取市场价格、行业成本等信息提供便利 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查询时需遵守评审纪律 [6] - 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结果需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及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6] - 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 压实其责任 发现未按规定审查的将依法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 [6] 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验收内容需涵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7] -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 采购人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 [7] - 对可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 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 以及时掌握履约进展 [7] -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将依法处理 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 各部门各地区需结合工作实际 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力度等措施细化工作举措 [7]
重磅!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新浪财经·2026-01-21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