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公司审计机构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 -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及5月12日分别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1] - 公司近日收到中汇所告知函,因其内部工作调整,将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由陈达华变更为孔令江 [1] - 本次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正式变更为孔令江先生 [1] 新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背景信息 - 新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于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8月加入中汇所执业 [2] - 孔令江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 [2] - 孔令江近三年执业记录良好,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 [3] - 孔令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 本次变更的影响评估 - 本次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将有序交接 [4] - 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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