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064万余元 建设银行原副行长章更生一审获刑18年
案件判决结果 - 中国建设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因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 [1] - 法院判决追缴在案的章更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 涉案罪行细节 - 2006年至2019年9月期间,章更生利用其担任建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贷款授信、审批及职务调整上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 [1] -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期间,章更生在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1] 案件审理过程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章更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 - 法院认定章更生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均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