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董责险在A股市场正从上市公司的可选项转变为风险管理的基础工具和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投保渗透率已突破三成 达到32% 且增长迅速[1][5] - 制度环境变化是核心驱动力 新证券法、新公司法实施以及代表人诉讼等机制强化了董监高的个人责任风险 倒逼上市公司使用市场化工具进行风险对冲[2][5] - 董责险的功能正在演变 从单一的风险转移工具 向“风险转移+外部监督”的复合型治理工具演化 通过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条款约束 形成对公司治理的外部市场化监督[4][10] 董责险市场现状与数据 - 截至2025年底 A股累计有1753家上市公司公告购买董责险 整体渗透率突破32% 较上一年提升4个百分点[1][5] - 2025年一年内 有643家A股公司披露购买计划 同比增长19% 其中256家为首次披露投保[5] - 与5年前不足10%的渗透率相比 董责险已成为越来越多公司的基础配置[5] - 自2021年以来 被立案调查且此前已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累计达173家 其中最终遭遇行政处罚的比例达85%[5] 市场发展的核心驱动因素 - 法律法规强化: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系统性强化了信息披露责任、董事勤勉义务和连带赔偿责任[2] - 投资者维权机制落地: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等机制显著提升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能力 放大了单个案件的索赔规模与影响范围[2][5] - 典型案件推动:康美药业、金通灵、紫晶存储等一系列案件使责任变成“可以被追索”的现实风险 其中金通灵案判令向4.3万余名投资者赔偿约7.75亿元[3][6] - 投保动因转变:从被动应对个案风险转向主动公司治理安排 从只关注公司责任转向“公司责任+个人责任”的整体风险暴露[3] 董责险的功能与定位演变 - 核心功能:为董监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决策失当等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保险保障 覆盖律师费、诉讼费及赔偿金[2] - 并非为违法行为免责:故意违法、恶意欺诈等行为通常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 其制度初衷是在合规前提下降低履职不确定性对经营决策的冲击[3] - 从风险转移工具到治理工具:正在向“风险转移+外部监督”的复合型治理工具演化 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前风险评估、承保中条款约束和出险后介入 形成市场化第三方监督[4][10] - 国际对比:在美、英、德等成熟市场 上市公司董责险投保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 并被视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观察指标[4] 市场周期与定价动态 - 费率出现拐点:自2023年起 A股董责险简单平均费率持续下行 至2025年第四季度已不足千分之五[7] - 费率下行原因:与承保能力快速扩张、理赔信息披露滞后以及市场竞争加剧有关 反映了“供给大于需求”的软周期特征[7][8] - 风险认知滞后:当前费率下行并不意味着治理风险下降 更多是承保端对风险暴露的阶段性滞后认知 随着案件进入司法审理和赔付集中期 市场将进入再平衡阶段[7][8] - 未来展望:随着2021年以来被立案调查的公司陆续进入司法与赔付高峰期 2026年至2027年或将迎来费率与风险的再定价窗口[8] 执行挑战与制度完善方向 - 程序性风险:影响理赔的关键因素包括是否在保单约定期限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以及在信息披露和诉讼答辩中是否被认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8] - 信息披露不足:目前董责险理赔并非法定披露事项 市场只能从少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中获得零散信息 影响了费率形成的理性判断和治理约束作用[9] - 制度建议:借鉴成熟市场做法 如美国按重大性原则披露 中国香港联交所采用“不遵守就解释”模式要求说明未投保原因 以推动董责险信息披露 将其嵌入资本市场的“法治溢价”体系[9]
董监高责任约束加强 董责险渐成上市公司“标配”
经济日报·2026-01-22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