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中标百万项目成历史,财政部整治政府采购异常低价中标
第一财经·2026-01-22 09:40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竞争和异常低价中标问题 该通知通过加强需求管理、异常低价审查和履约验收管理来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并计划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出台背景与问题现状 - 政府采购中时常发生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的异常低价中标的情况 例如医院生化免疫流水线采购项目预算几百万元 但有投标人以1元或1000元的异常低价中标 [1] - 异常低价中标行为影响公平竞争 加剧“内卷” 并可能通过后续增项、偷工减料等方式实现盈利 最终损害项目质量和公共利益 [1] - 智能安防行业的企业家反映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常遇到同行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投标 企业对此感到无可奈何 [1] 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情形与标准 - 《通知》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应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四种情形 [2] - 情形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 [2] - 情形二: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的50% [2] - 情形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 [2] -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提高上述第1至第3项的启动审查数值标准 但最高不得超过65% [2] - 举例说明:若供应商平均报价为8万元 根据情形一标准 报价低于4万元将启动审查 若采购人将标准提高至65% 则报价低于5.2万元即启动审查 审查门槛更低、力度更大 [2][3] - 行业企业家建议 鉴于当前政府采购中企业毛利越来越低 采购人可适当提高低价审查数值以强化审查 促进公平竞争 [3] 审查程序与供应商责任 - 评审委员会启动审查后 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报价作出解释 并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如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 [3] -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和市场价格判断报价合理性 [3] -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材料 或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评审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评审委员会的责任与监督 - 不合理低价的识别和处理在实践中依赖评审委员会 《通知》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责任 [4] - 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中 若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 将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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