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原副行长章更生一审获刑十八年
财经网·2026-01-22 10:28

案件判决与处罚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犯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 [1] - 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 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受贿罪行细节 - 2006年至2019年9月期间 章更生利用担任建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便利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1] -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 [1] 违法发放贷款罪行细节 -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 章更生在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 违反国家规定 安排向相关单位发放巨额贷款 [1] - 该违法行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1] 法院审理与量刑考量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章更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2] -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 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的受贿事实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 依法可从轻处罚 [2] - 法庭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 章更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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