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与监管事件 - 2026年1月1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部分证通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深圳中院立案,律师团队正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投资者委托 [1][2] - 2024年11月29日,证通电子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1][2] 公司财务造假详情 - 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7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2] - 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紫晶存储签订6份采购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2017年11月1日及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与北京一点互联签订销售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 [1][2][3] - 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不具有商业实质,属于虚构业务 [2][3] - 通过虚构业务,广州云硕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09.43元,虚增营业成本12,564,102.56元,虚增利润5,077,406.87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6,194.69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153.86元,虚增利润840,040.83元 [2][3] - 广州云硕的行为导致证通电子2017年利润总额虚增5,077,406.8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2019年利润总额虚增840,040.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52% [2][3] - 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3] 投资者索赔相关 - 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以及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5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2][4]
证通电子(002197)投资者索赔再获得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