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余条明星网红等个人信息被曝光,“开盒”者赔偿10万元
新浪财经·2026-01-22 12:45

案件核心事实与定性 - “网络开盒”行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定性为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冲击个人信息保护防线,并对公共信息安全构成系统性威胁 [1] - 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周某某等6人通过境外软件创建、管理三个“开盒”频道,非法收集并发布了1200余条包含明星、“网红”等不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浏览量超过400万次 [1] - 涉案人员通过发布广告、互相推荐增加频道热度,吸引他人付费查询、购买个人信息以非法牟利,并在发布信息时附加侮辱性评语,组织、煽动对“开盒”对象进行电话、短信骚扰和辱骂 [1] 案件调查与司法程序 - 2024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并于2024年6月24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2] - 为核实公益损害事实,临安区检察院先后前往陕西、广东、湖南等地调查取证,查明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被害人遭遇线下骚扰的客观危害后果 [2] - 2025年4月11日,临安区检察院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信息、共同承担10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4] - 2025年8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各被告已支付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4] 损害赔偿与认定依据 - 因可查证的侵权行为人获利较少,不足以真实反映公共利益受损情况,临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学高校、消费者协会、网信办等单位专家开展论证 [2] - 综合考虑“开盒”的信息数量、种类、造成的社会危害、治理修复成本、侵权行为人经济能力及刑事罚金等因素,酌情确定侵权行为人共同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 [2] - 检察机关起诉后,鉴于各被告已在开庭前自行删除涉案个人信息、注销相关账号,故撤回了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4] 行业影响与治理方向 - 全国人大代表伊彤指出,“开盒”行为是技术滥用的后果,触碰了网络空间伦理底线,暴露出行为人对个体隐私和人性尊严的漠视 [5] - 该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开盒”者侵权责任,实现了对“网络开盒”行为的全链条追责 [5] - 该案例呼吁全国检察机关行动起来,健全“防患于未然”的网络空间治理制度屏障,探索网络暴力治理的最新理念和技术手段,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提供司法保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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