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 - 重庆市某医院检验科原主任佘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犯罪时间跨度从2005年至2024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42万余元[6][11] - 佘倩利用其担任医院检验科主任及重庆市临床检验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耗材及试剂采购中收受多家医药企业贿赂,并用赃款在全国多地购置了30多处房产[1][4][10] - 案件在2023年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被深挖,于2024年5月对佘倩采取留置措施,最终于2025年3月宣判[4][5][6] 受贿手法与资金来源 - 主要受贿资金直接用于购房,例如某医药公司实控人杨某为销售设备送出的182万余元好处费中,大部分用于“借”给佘倩购房[2][8] - 通过要求行贿方或利益相关方直接支付房款,佘倩本人仅支付极小部分作为掩护,例如一套房产中佘倩仅支付5万元定金,其余108万余元房款和装修款由商人王某通过复杂中间人路径支付[1][2][8] - 除直接收受现金,还通过收取高额“讲课费”、“评审费”、安排家人挂名领薪、接受“保姆式”差旅服务、以及借多还少、收受干股、期权交易等隐蔽方式进行权钱交易[2][8] 反侦查与调查突破 - 佘倩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自2007年经历调查后便刻意建立“防火墙”,要求行贿方贷款为其购房并代持,本人不出面,并坚持将购房款辩称为“借款”[1][7] - 调查机关通过比对佘倩账户资金充裕仍频繁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的行为,以及借款前后的利益输送时间点,穿透审查并最终认定受贿性质[4][10] - 初期因行受贿手段隐蔽、主体隐身化导致取证困难,后通过对行贿人杨某采取留置措施获得关键证据,使佘倩最终供认[6][11] 涉及行业与公司行为 - 医药企业为进入医院供应链,向拥有采购决策权的科室负责人行贿,本案涉及医疗设备、耗材及试剂销售[2][8] - 行业中存在通过支付“讲课费”、“评审费”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的常见手法,且金额常远超合规标准[2][8] - 部分企业为维系关系,还为关键人员提供全方位非业务服务,并安排其家人挂名领薪[2][8]
重庆某医院检验科原主任狂购30多处房产:遍布海南、浙江、四川等地,买房只需付5万,其余都是“借款”
新浪财经·2026-01-22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