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索赔递交立案,财务造假已被处罚
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 - 得润电子于2025年12月31日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4] - 公司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的多份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1][4] - 因连续多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1][4] - 投资者索赔条件为: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1][4] 实控人主导策划造假 - 财务造假是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邱建民主导策划[1][2][4] - 造假案可追溯至2020年,因主要客户经营困难无法还款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1][4] - 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及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公司客户、前子公司及设备供应商提供资金,再让这些关联方以“偿还历史欠款”名义将资金转回公司[2][5] - 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向联营企业提供资金,真实用途是用于该联营企业归还得润电子此前提供的财务资助款[2][5]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三份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构回款达5.34亿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