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025年第四季度对2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

监管行动与处罚案例 - 中国人民银行在2025年第四季度对2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 [1] - 处罚案例一为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方式缴纳停车费被处罚,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0.2万元罚款 [2] - 处罚案例二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方式办理投保业务被处罚,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0.8万元罚款 [2] 监管要求与政策依据 - 监管机构要求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1] - 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1] - 相关处罚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 消费者权益与维权途径 -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公告〔2025〕第29号发布)依法维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