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福2025年下半年台湾股东并无将上市所得款项注入中国附属公司 全面遵守两岸投资法规
智通财经·2026-01-22 17:48

两岸投资法规合规要点 - 根据两岸投资法规,台湾投资者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在中国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须事先获得台湾投审会批准 [1] - 若所有台湾投资者在单一中国实体中的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则允许在投资后六个月内向台湾投审会进行事后备案 [1] - 公司拥有多位台湾创办人及81位台湾原投资者,在公司将上市所得款项注入其中国附属公司时,须遵守上述法规 [1] 公司近期合规情况 - 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公司未将上市所得款项注入其中国附属公司 [2] - 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全面遵守了两岸投资法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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