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推动行业向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转型,从单纯的“药品销售终端”升级为服务人民医药健康需求的“健康驿站” [3][6] 完善药事服务 - 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提供远程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服务,该平台可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补充,但不能降低或取代驻店要求 [4][7];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免费或补助政策 [4][7] - 促进处方流转:鼓励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处方流转 [8];鼓励建设非医保药品自费处方电子流转平台 [7] - 优化医保服务:参保人员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支付,药店门诊统筹待遇可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 [8];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自付费用 [8];优化医保结算方式,压缩结算时长 [8] - 参与集中采购:鼓励行业协会或区域龙头企业牵头,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7][9];鼓励零售药店整合需求开展联合采购,实现量价挂钩 [9] - 构建商业保险支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推出涵盖健康管理、康养照护等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7][9];针对高值药品、器械,支持药店与保险机构建立风险共担的支付协同机制 [9] 创新健康服务 - 拓展服务功能: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减重、戒烟等健康宣教 [10];鼓励药店与社区、医疗机构联动,提供适老、助残、育幼等健康照护服务 [7][10] - 提升服务体验:鼓励地方出台数字化、智能化健康服务升级专项支持政策 [10];推动互联网医院在零售药店设立健康咨询中心,提供远程健康服务并承接复诊处方 [10];鼓励偏远地区探索无人机配送业务,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 [10] - 丰富零售业态:鼓励开展中医药健康咨询、文化体验等服务 [10];支持老字号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 [10];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鼓励品牌连锁药店进社区、进乡镇,鼓励商超、便利店依法依规销售药品 [8][10] - 优化商品与服务体验:引导药店探索按功能和主治关联陈列药品 [10];鼓励药店为快递员、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饮水等关怀措施 [10] - 助力医药产品升级:推动药店加强药品追溯管理和应用,为真实世界研究提供数据基础,推动医药产品优化升级 [11] 强化应急服务 - 强化药店应急保供能力: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建立药品需求动态预测和低库存预警机制,加强库存调配 [12];鼓励药店参与重点药品市场监测,强化“哨点”功能 [12];鼓励在疫情、灾情中开展科普宣传、拆零销售、24小时营业、免费送药等 [12] - 加强公共支撑:加强重点药品信息监测,提高跨主体、跨地区药品调拨效率 [12];探索建立药店应急保供激励机制,对承担保供职能发生的费用给予合理补偿,对突出贡献者予以激励 [12] 优化行业结构 - 支持兼并重组: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横向并购与重组 [7][13];对于被整合的药店,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涉及医保资质变更的,允许原资质在过渡期继续存续 [13] - 鼓励批零一体化: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供应链与零售终端,实现仓储物流资源共享、质量体系协同及全流程信息追溯,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14] - 优化营销体系:倡导医药生产企业与大型流通企业深度合作,规范药品购销价格体系,促进跨省公平竞争,引导零售药价保持合理水平 [15];鼓励创新药、参比制剂等进入零售药店销售渠道 [15];加强线上线下药价与省级平台挂网价的联动监测 [15] 规范行业秩序 - 发展智慧监管:指导药店销售时准确采集、核验并上传药品追溯码至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 [14];探索依据风险等级和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差异化检查的动态监管模式,优化低风险企业的检查频次,探索人工智能视频巡查等非现场监管 [14] - 促进公平竞争:持续加强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医院首诊违规和执业医师“线上挂证”行为 [7][14] - 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标准,要求企业树立责任、守法、诚信意识 [14];建立行业失信约束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5][14]
九部门发布,利好来了!
中国基金报·2026-01-22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