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推高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公用事业领域并购首次被禁,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后实体将在当地获得垄断地位
每日经济新闻·2026-01-22 21:02
案件核心信息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月21日,依法禁止了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南官燃气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1] -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首次禁止公用事业领域的经营者集中 [1] - 案件处理旨在有效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竞争秩序,预防集中后实体推高价格、增加群众负担,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1] 案件背景与过程 - 2024年10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6家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的企业签署协议,拟在南海区新设并共同控制一家合营企业,以投资、建设并运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1] - 该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当事方选择了自愿申报 [1] - 收到申报后,市场监管总局就该集中多次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意见,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经济学分析 [1] 监管评估与结论 - 经评估,该集中将导致集中后实体在佛山市南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获得市场支配地位 [1] - 集中同时更有利于集中后实体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协调行为,可能直接或间接实施提高商品价格等行为 [1] - 基于上述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定该集中可能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依法禁止了本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