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消费也可“七日无理由退款”,消费者预付消费“后悔有门”
搜狐财经·2026-01-22 21:49

三湘都市报1月22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思尘 邹晴)预付式消费是一种预先支付款 项、随后逐渐消费的新模式,在健身、培训、美容等服务领域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退款纠纷也屡见不 鲜。消费者在付款后因计划有变要求退款,常常被商家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等条款拒绝。 晁女士在付款后并未实际开卡消费,亦未获得相同服务,有权要求返还全部预付本金5399元。至于晁女 士曾承诺"不退不转"以及可按约定收取50%的运营费,因其约定与《解释》第十四条"只有对消费者更 有利的约定才按约定处理"的规则相悖,故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某培训机构向晁女士全额退还服务费5399元。该案现已生效,且某服务部已全额退款。 法官:新规定为预付消费筑牢"防火墙" "《解释》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也有积极意义。"案件承办法官表 示,该《解释》第十四条的核心,在于为线下健身、培训、美容等特定领域的预付式消费创设了法定 的"冷静期",有效规制过度营销、诱导消费等行为,引导经营者回归服务本质,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赢得 市场。 《解释》还明确了除外情形,即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若已从该经营者或其他经营者处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