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决定 -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禁止了佛山市南海区六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新设合营企业的经营者集中申请 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次禁止公用事业领域的经营者集中 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预防价格推高和消费者利益受损 [1] 案件基本情况 - 2024年10月 蓝鸟中胜、南官燃气、冠顺燃气、宏达、石江液化气共六家经营者签署协议 拟在佛山市南海区新设并共同控制一家合营企业 投资、建设并运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21] - 合营企业主要为合营各方在南海区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提供气源采购、存储与充装 合营企业开展业务后 合营各方将退出相关业务 [21] - 本案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但经市场监管总局核查认为有必要受理 当事方于2025年5月13日进行了自愿申报 [3][5] 相关市场界定 - 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瓶装液化石油气 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25] - 设立合营企业将整合合营各方的采购与生产 并基于重大供应关系对合营各方的销售施加影响 消除它们在相关市场的独立竞争 [24] 竞争分析 - 集中后实体在佛山市南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市场份额将超过60% 对市场竞争具有显著的市场控制力 [28] - 集中后相关市场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指数)将达到4640 指数增量为2673 显示市场集中度将显著提高 [28] - 市场环境相对稳定 产品同质化程度和价格透明度高 集中将进一步恶化市场结构 提高市场透明度 使市场更易产生协调行为 [28] - 其他竞争者未来产能利用率预计已超过85% 下游客户难以转向其他竞争者获得充足供应 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约束 [28] - 市场进入壁垒高 难以出现新的有效竞争者 下游客户分散 制约力量有限 [28] 审查程序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7月31日确认受理本案并开始初步审查 于2025年8月29日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 [4][6] - 经申报方同意 审查期限被延长 本案在公告时处于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 截止日为2026年1月24日 [6] - 审查过程中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 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了经济学分析 [1][7]
预防推高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 公用事业领域并购首次被禁 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后实体将在当地获得垄断地位
每日经济新闻·2026-01-22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