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代建楼盘停滞调查:“16%高息”隐秘资金路径浮现,信披合规存疑
华夏时报·2026-01-23 00:00

项目现状与财务损失 - 项目已由“绿城·桂语江南”更名为“天鸿·甲第观澜”,仍在运营但交付严重延期,原定2023年底交付的六百余套房产逾期未交付 [1][4][6] - 项目房价较2020年开盘时(18000元—35000元/平米)下降约40% [1] - 项目因销售回款远未达预期且错过最佳销售时机,造成重大财务损失:协议约定两年应销售回款21.81亿元,实际仅回款9393万元;剩余未售商品房价值从近21亿元贬值至约12亿元,贬值损失超过8亿元;加上土地成本、资金成本及垫资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 [7] 合作模式与争议 - 2019年,鸿柯公司与绿城中国采用“融资+代建”双主体合作模式开发唐山地块:由沈阳全运村与鸿柯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取得公司经营决策权;由绿城管理控股有限公司(绿管公司)签订代建合作协议 [8] - 鸿柯公司称合作基于对绿城品牌及高管的信任,但后续发现沈阳全运村派驻的执行董事并非房地产专家,而是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基层员工 [9] - 绿城方面解释,沈阳全运村是其子公司,代表绿城执行项目,项目收益归属绿城体系,通过其进行资金出借是财务与法务的合法安排 [9][13] - 但公开信息显示,沈阳全运村与绿城中国无直接股权关联,法律人士指出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违规资金拆借 [9][17] 资金安排与合规性质疑 - 沈阳全运村以“明股实债”形式向鸿柯公司注资6亿元人民币,年化利率16% [15] - 专业机构报告显示,该笔借款中5亿元来自绿城方面向沈阳全运村提供的无息借款,另外1亿元来自绿管公司 [15] - 查询绿城中国与绿管公司2019至2020年公告及财报,未发现关于该笔借款的披露 [15] -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港交所规则,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可能涉及违规;若资金拆借收取高额利息,可能存在问题 [15][16][17] 各方立场与责任界定 - 鸿柯公司及材料供应商指责绿城主控期间遗留问题多、不配合交接,导致项目拖延并造成巨额损失,供应商被拖欠数百万元货款 [1][7] - 绿城方面(刘女士)表示,项目困境主因是市场形势急转直下、房价大跌,公司出于谨慎经营采取了止损措施;绿城自身持有项目10%股权,也是利益相关方 [10][11] - 绿城强调其角色为代建方和品牌输出方,法律责任主体是项目开发商(委托方),已因委托方违约终止协议并要求其移除绿城品牌、履行对业主告知义务 [11][12] - 购房业主表示因信任绿城品牌而购房,但面临项目烂尾风险,每月偿还数万元房贷却交房无期,且找不到明确的责任追偿方 [14] 高管参与与调查进展 - 时任绿城中国执行董事、总裁周连营,董事耿忠强等高管被指深度参与了项目决策流程 [8] - 利益受损方质疑上述高管利用其上市公司高管及国有股东代表的“双面身份”在项目中扮演了不当角色 [15] - 针对项目合作方关系、资金安排及信息披露的争议,案件已提交相关部门,调查仍在继续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