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加大对退市公司监管力度—— 坚持一追到底 不能一退了之
经济日报·2026-01-23 05:58

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部门对退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一追到底”,决不允许“一退了之”,释放了立体化、全链条的从严监管信号 [1][2] - 退市不免责是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原则,旨在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并引导市场关注企业基本面和合规记录 [2][3] - 监管趋势是构建覆盖公司全生命周期的责任追踪体系,通过行政、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进行立体化追责,并强化跨部门协同与制度保障 [3][4][6] 监管趋势与政策导向 -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严格退市执行,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并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 [3] -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印发指导意见,为打击违法犯罪、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强化司法行政协同提供了制度保障 [4] - 监管目光从是否上市的身份转向是否违法的行为,延长了追责链条,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 [3] 执法案例与处罚数据 -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3700万元,实际控制人等10名高管全部获刑,最高刑期达7年6个月 [1] - 2025年10月13日至16日4天内,中国中期、江苏阳光、富通信息3家已退市公司先后公告被立案或处罚 [2] - 2025年9月,已于2024年退市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长期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债券等行为被开出3.75亿元罚单 [2] - “十四五”期间,证监会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214份,罚没414亿元 [4] - 2024年,证监会全年办理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份,罚没款金额153亿元 [4] 追责范围与方式 - 追责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重点锁定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并将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和失职的中介机构纳入打击范围 [5][6] - 在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中,首次对配合造假方进行同步追责 [6] - 追责手段立体多元,包括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责任与刑事打击 [4] - 首次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中介机构先行赔付等机制,构建更有效的投资者救济渠道 [1][6] 监管挑战与未来方向 - 退市后清晰公平地认定涉及多方主体的复杂责任是一大挑战,需兼顾挽回投资者损失与破解执行难困境 [1][6] - 未来需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构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的体系化追责框架 [6] - 需发挥科技手段作用,破解取证、存证、数据追溯等难题,提高监管穿透力 [6] - 需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通过“回头看”其执业质量打造责任闭环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