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经济日报·2026-01-23 06:19

交易核心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已将其持有的对一批借款人的不良资产债权,依法批量转让给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 [1] - 转让基准日为2025年8月6日,转让协议于2025年9月22日签署,联合公告日期为2026年1月23日 [1] - 自公告之日起,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需立即向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 [1] 债权资产概况 - 本次批量转让共涉及35家借款公司的债权,所有债权本金均以人民币计价 [4][5][6] - 转让的债权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亿元(具体为155, 201, 291. 34元)[4][5][6] - 单户债权本金金额差异较大,最高为深圳市嘉运商贸有限公司的 948. 32万元,最低为深圳市科轮科技有限公司的 110. 00万元 [5][6] 借款人特征 - 借款公司行业分布广泛,涵盖科技、建筑、商贸、餐饮、健康管理、文化传媒、汽车维修、服装等多个领域 [4][5][6] - 借款公司名称显示其主体主要为深圳地区的民营企业,例如深圳市心海微云计算有限公司、深圳荆石建筑修缮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等 [4] - 部分借款合同编号显示其借款发生时间集中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 [4][5][6] 担保结构 - 所有债权均附有担保措施,主要形式为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部分债权同时包含两种担保方式 [4][5][6] - 保证人多为自然人,且经常与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关联方重合,例如多笔债款的保证人与抵押人为同一自然人 [4][5][6] - 抵押物未在清单中明确列示具体信息,但抵押合同编号与借款合同一一对应 [4][5][6] 债权状态与义务 - 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需按原合同及法律规定计算 [1] - 对于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债权,相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该部分费用可能已由原债权银行垫付 [1] - 若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发生变更(如更名、改制、歇业等),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需代位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