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虚高问题 - 2026年税务局开始征收2025年企业所得税 亚马逊平台产生的佣金、配送费、广告费和VAT税费等费用因缺乏中国承认的发票 导致无法作为成本项进行抵扣 造成企业所得税虚高 [1] - 广告费发票即使有 也多为形式发票或外国发票 在中国不被承认 [1] 关于境外费用发票的税务政策依据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11条以及国税总局12366的回复 境外费用支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得到承认的 [1] 采用“9810”出口模式面临的税务挑战 - 若采用“9810”跨境电商出口模式 亚马逊平台销售佣金依据财税[2009]29号文规定 税前扣除比例限制为5% 而平台协议明确为销售佣金 若无特批 需进行纳税调增 [1] - 广告费支出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扣除15% [1] - “9810”模式要求以A公司抬头出口报关 但实际税前列支的成本发票抬头可能为B、C、D等多个运营店铺 造成成本凭证与报关主体不一致的实务难题 [1] 建议的税务筹划解决方案 - 建议采用出口退税结合ODI(境外投资备案)、合并报表 以及不以避税为目的的香港本地店铺模式来解决 [2] - 在香港的运营需注意 若无实质化经营则不应在当地留存利润 即便有实质化经营 也只能留存少量利润 且必须符合转移定价规则 [2] 对业余税务建议的澄清与警告 - 当前正值Q4报税季 存在业余人士误导企业 建议在无实质经营的店铺公司中申报数据 并声称无自己抬头的报关单需视同内销 这些说法缺乏税法依据 [6] - 正确的做法是 增值税应列为不征税收入 无实质经营的店铺公司可参照赛维模式不确认收入 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7] - 所有税务申报与纳税义务应集中在有实质经营的公司中依法如实进行 [7]
哪个业余老师忽悠跨境电商境外形式发票不能税前扣除的?
搜狐财经·2026-01-23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