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万亿的基金圈,“摩擦”越来越多了
搜狐财经·2026-01-23 12:1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一起投资者起诉基金公司及基金经理个人的罕见案件,深入探讨了公募基金行业在规模扩张与市场分化背景下,面临的“风格漂移”、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以及“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实践中的冲突与挑战 [1][9][24] 行业现状与结构 - 公募基金行业存在显著的结构性分化,4104位基金经理管理着13282只基金,而A股上市公司仅5479家,管理人数量远超投资标的 [1] - 行业管理规模增长至37万亿元,但从业人员数量仍停留在33000多人,人力增长滞后于规模扩张 [1] - 市场呈现结构性行情,科技等板块贡献了主要利润增幅,而内需依旧疲软,地产加速下滑 [1] - 前三季度全A(非金融)利润增长主要来源于TMT、中游制造出海等受益于全球竞争力提升和科技产业发展的领域 [2] 案件背景与焦点 - 2026年1月13日,上海虹口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基民同时起诉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个人的案件,案件编号为(2025)沪0109民初25787号 [9][23] - 案件特殊点在于罕见地将基金经理个人列为被告,涉事基金经理曾管理超百亿规模,在新能源牛市时期管理规模一度突破200亿元 [12] - 争议焦点指向“国投瑞银进宝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该基金在2025年二季度后,前十大重仓股从新能源(如宁德时代)大幅转向AI科技股,被部分媒体视为“风格漂移” [12][15] - 原告可能在2021年基金净值高位时买入,当前净值约3.28元,处于浮亏状态,起诉动机可能与净值回撤及基金风格变化有关 [16] 核心争议:风格漂移 - “风格漂移”本身界定困难,尤其对于名称模糊(如“灵活配置”)或业绩基准宽泛的基金 [20] - 投资者对“风格漂移”的态度核心取决于业绩,若漂移后业绩优异、持续创新高,投资者通常不会反感;反之,若追涨杀跌导致巨亏,则会引发强烈不满 [20] - 近期《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风格漂移的新规,可能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诉讼依据 [18] - 在熊市中,风格漂移常与“投资能力差”、“追涨杀跌导致巨亏”划等号,且可能影响基金经理进入大型机构白名单 [22] 核心争议:适当性义务与合规 - 适当性义务是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银行、券商、第三方平台)的共同责任,关键环节包括风险测评、风险提示及产品与投资者风险等级的匹配 [24] - 现实困境包括销售端可能存在夸大宣传、口头承诺收益、淡化风险,甚至协助投资者“绕过”风险测评要求的情况 [24] - 资管新规后,基金、银行理财等均实行净值化管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成为原则,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属于正常市场风险 [4] - 若投资者仅以“市场下跌”或“产品净值回撤”为由主张赔偿,通常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4] 行业影响与趋势 - 尽管机构从法律上胜诉概率大,但为应对投诉压力、维护声誉、避免监管问责,常选择“息事宁人”,进行不同程度妥协(如退还管理费、给予补偿) [24] - 部分投资者擅长利用投诉机制,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运营和考核压力,导致基层员工有时需个人承担补偿 [24] - 行业趋势显示,标准化、透明化、流动性强的产品(如ETF)规模快速增长,反映了市场的选择 [24] - 基金费率下调(降费潮)影响了整个资管生态链,导致代销机构(银行、支付宝等)的中间收入下降,进而压缩了其可提供给客户的增值服务与权益 [25] - 基金公司应在营销宣传中避免过分夸大业绩,明确、醒目地提示风险,遵守关于直播、宣传材料的新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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