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客户王女士在光大银行锦州分行理财经理推荐下,投入600万元购买中风险基金,后续赎回时本金亏损141353.2元,遂起诉银行 [1][2] - 一审法院判决光大银行锦州分行因未履行风险评估及告知义务,对客户投资损失存在过错,需承担50%本金损失的赔偿责任,即赔偿75676.6元及利息 [1][3] - 光大银行锦州分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3] 案件细节与银行责任 - 客户于2020年4月完成风险评估,结果为“平衡型”,同年9月在理财经理推荐下购买600万元“汇添富稳健添盈一年”基金,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R3” [2] - 客户指控理财经理在推荐时仅强调“一年期保本保息”、“利率6%”等信息,未充分说明产品性质、风险及赎回规则,且购买操作由理财经理在客户手机上完成,客户仅输入密码 [2] - 法院认定银行未对客户进行书面风险承受度评估,未书面告知产品风险等级,未充分展示产品性质及内容,且在客户持有期间未及时提示收益变动 [3] - 银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销售时已履行风险告知及产品说明义务,且在客户持有期间未尽到及时提示义务 [3] 行业销售实践与合规问题 - 实测发现,在光大银行手机App上,风险测评结果为“稳健型”的客户,可通过勾选“超风险评级购买确认”提示,继续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测评结果的基金产品 [4] - 在其他银行的手机App测试中,产品风险等级高于测评结果时,均被提示“无法购买” [5] - 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表示,柜台购买理财产品需进行“双录”,且客户风险测评结果不满足条件则不能购买,除非重新测评 [5] - 根据相关规定,银行销售理财、基金产品需遵守“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仅能向客户推介或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4] - 律师指出,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应履行双重风险评估义务,并对评估结果及产品潜在风险进行书面告知,确保客户理解 [6]
600万理财亏了14万,光大银行一分行被判承担客户一半损失!推销基金时未充分告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