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门农商银行被罚141.3万元:违反金融统计规定等
新浪财经·2026-01-23 13:14

核心处罚事件 -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警告并处以罚款141.3万元 [1][3] - 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共七项,包括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数据安全、人民币流通、信用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 [1][2][3][4] - 除机构被罚外,两名相关责任人员也被处以个人罚款:电子银行部的周某因对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与不明客户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信贷管理部的陆某烨因对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1][3][4] 处罚细节与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银罚决字〔2026〕1—3号,处罚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于2026年1月13日作出 [2][4] - 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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