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趋势与政策导向 - 监管部门坚持对退市前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决不允许“一退了之”,释放了立体化、全链条的监管信号[1][2] -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加大退市监管力度,要求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3] - 监管追责的目光正从是否上市的身份转向是否违法的行为,这将延长追责链条、提高违法违规成本[3] - “十四五”期间,证监会对财务造假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214份,罚没414亿元;2024年全年办理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份,罚没款金额153亿元[4] - 2025年5月,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印发指导意见,为打击违法犯罪、强化司法行政协同提供了制度保障[4] 典型案例与执法实践 -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3700万元,实际控制人等10名高管全部获刑,最高刑期达7年6个月[1] - 2025年10月13日至16日的4天内,中国中期、江苏阳光、富通信息这3家已退市公司先后公告被立案或处罚[2] - 已于2024年退市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因长期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债券等行为,被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开出3.75亿元罚单[2] - 在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中,首次对配合造假方进行同步追责[6] 追责机制与责任主体 - 追责方式和手段立体多元,包括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责任与刑事打击[4] - 追责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被重点锁定,同时配合的第三方和失职的中介机构也被纳入打击范围[5][6] - 需要压实保荐、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打造责任闭环[6] - 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制度调动投资者自身力量,将追责与维权有效结合[5] 面临的挑战与未来方向 - 退市后如何清晰公平地认定涉及多方主体的复杂责任,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破解既要挽回投资者损失又要解决执行难的困境[1][6] - 需要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构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的体系化追责框架[6] - 应发挥科技手段作用,破解取证、存证、数据追溯等难题,提高监管穿透力[6] - 需创新一案双查、先行赔付等制度,构建更有效的投资者救济渠道[6]
监管部门加大对退市公司监管力度 坚持一追到底 不能一退了之
经济日报·2026-01-23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