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江苏省发布通知,计划在2026年前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资金实行限额管理,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额度将收回 [1] - 政策资金重点用于补贴覆盖人群更广、带动效应更强的品类,并注重推广绿色低碳智能产品 [1] - 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领域由各设区市统筹实施,资金分配综合考虑各地区常住人口、GDP、家电销售额、汽车保有量及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 [1]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 - 报废更新补贴: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报废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 - 置换更新补贴:对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 [2] - 申请补贴的旧车需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新车需符合国家减免车辆购置税目录 [2] 家电及数码产品补贴细则 - 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6类产品,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5%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类产品限补1件 [3] - 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支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产品(单件售价不超6000元),按销售价格的15%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每类产品限补1件 [3] - 智能家居产品购新:支持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等智能家居产品,具体补贴品类和标准将由国家规定后另行制定 [3] 补贴标准与资金安排 - 汽车报废/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及4类数码产品购新执行全国统一补贴标准,智能家居产品购新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4] - 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配套资金总体按5:5原则实行省市共担,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省级承担比例分别为40%、50%、60% [4] - 超额使用省级下达资金额度的部分由该地区自行承担,未用完的资金额度将于2026年12月31日收回 [4][1] 资金使用与监管机制 - 资金按季度分批次下达至各设区市,并根据使用情况动态调整分配方案 [5] - 各设区市需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保障重要消费节点的需求,确保补贴活动持续平稳开展 [5] - 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及省级配套资金将用于执行通知明确的补贴政策 [5] - 设区市对市级配套资金有自主权,可用于自选补贴品类并自定标准,但用于通知规定品类的需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6] - 将加强全链条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数据共享杜绝重复申领等问题 [6] - 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6]
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更新”!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等智能家居被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