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强监管趋势深化 - 金融强监管趋势正沿着业务链条深化,全面覆盖至信贷领域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助贷、小贷、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 [1][14] - 2025年以来,多地地方金融管理局(如河北、安徽、天津、山西、江西、上海)相继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或征求意见稿 [1][14] - 监管本质是一次系统性“纠偏”,监管范围从牌照穿透至综合利率、收费结构、资金来源、风控责任、支付链路及获客宣传等全流程环节 [2][15] 监管政策与实施细则 - 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细则,限定小贷公司应立足当地,原则上不得跨省经营,仅监管评级AA级以上的可在本省内跨地市展业 [1][14] - 细则同时禁止小贷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出借牌照或发行理财信托产品,以斩断出借牌照与变相融资等操作 [1][14] -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法,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平台及产品信息报备、金融产品投资等三项配套工作指引 [1][14] 综合融资成本约束 - 2025年10月实施的“助贷新规”设置24%红线,明确单笔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年利率不得超过24% [4][17] - 2025年11月,部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被要求停止新发年化利率超过20%的产品,并计划于2026年3月前完成对现有产品的调整 [4][17] - 2025年底的监管指引要求小贷公司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年化24%,并需在2027年底前逐步降至1年期LPR的4倍以内(按当时3.0%的LPR计算约为12%) [5][18] 风控责任与名单制管理 - 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6][19] - 需加强准入管理,审慎制定标准并实施尽职调查,从源头阻断风险传导 [6][19] - 2025年11月,部分地方监管窗口指导将担保增信业务占比上限从50%压缩至25%,大幅压缩了相关业务模式的利润空间 [6][20] 资金来源端监管收紧 - 2025年10月发布的《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严禁信托公司开展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 [7][20] - 2025年11月,部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接到通知,暂停发行ABS与金融债,已获批未发行的产品也暂停发行 [7][20] - 多地商业保理公司收到自查通知,明确禁止变相开展消费贷业务等二十二项行为 [7][20] 支付链路监管与业务排查 - 支付是网贷交易实现的核心载体,支付环节失控易引发资金池挪用等风险 [8][21] - 2025年12月底,监管出台措施,禁止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特别是小贷公司开立支付账户,并对内部年化收益(IRR)超过24%的机构进行排查 [8][21] - 监管信号传导后,一些支付公司已暂停商城、月系担保等类型代扣业务,并主动启动高利网贷业务排查 [9][22] - 中国人民银行在2026年初年度工作会议中提及“从严实施支付机构穿透式监管和支付业务功能监管” [9][22] 行业影响与结构性转型 - 监管核心目标是压降高杠杆、高利率和“表外风险”,推动消费金融从规模扩张转向合规经营、风险自担、回归普惠 [11][24] - 在强监管常态化下,2026年消费金融将同时承压于资金端(成本上升、资本约束更硬)、资产端(客群下沉受限、定价空间压缩)和模式端(助贷“轻资产套利”空间基本消失) [12][25] - 中小平台或需调整商业模式,部分可能被迫退出市场,而头部机构能依托优势聚焦服务利率24%以内的优质客群,稳固市场竞争力 [12][25][26] - 监管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反对通过商城模式、会员费等表面合规操作变相抬高用户实际融资成本的行为 [13][26]
江西、上海等地发布小贷监管细则,2026年利率、资金、风控延续全穿透
新浪财经·2026-01-23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