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计划获法院认许 -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條例》第673條以協議安排方式將恒生銀行有限公司私有化的建議,已於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舉行的法院聆訊中獲香港高等法院認許,且未作任何修訂 [2][21] - 計劃所涉及的恒生銀行已發行股本削減(「股本削減」)亦於同日在同一聆訊中獲高等法院確認 [3][7][22][26] - 高等法院已作出命令,根據《公司條例》第673條認許計劃,並根據《公司條例》第229條確認股本削減 [7][26] 计划生效的关键步骤与日期 - 計劃預期於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變成具約束力且生效 [1][4][23][28] - 計劃生效需滿足特定條件,截至公告日期,條件(a)及(b)已達成,條件(e)至(i)已達成(惟須持續達成或獲豁免) [9][28] - 待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法院命令、紀錄及申報表的條件(c)及(d)達成後,計劃即告生效 [9][27][28] - 於計劃變成具約束力且生效後,將另行刊發公告 [1][4][10][23][29] 股份上市地位撤銷安排 - 恒生銀行已向香港聯交所申請,而香港聯交所已批准撤銷恒生銀行股份在香港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1][5][11][24][30] - 撤銷上市地位自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下午4時正起生效,惟須待計劃變成具約束力且生效後方告作實 [1][5][11][24][30] 相关方与背景信息 - 此為由匯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就私有化建議聯合刊發的公告 [6][25] - 計劃文件已於2025年12月15日聯合刊發,關於法院會議及股東大會的投票結果公告已於2026年1月8日聯合刊發 [6][25] - 摩根士丹利擔任恒生銀行的財務顧問 [2][21] - 匯豐控股和滙豐亞太的聯席財務顧問包括美銀證券、高盛及摩根士丹利 [21]
恒生银行:撤销股份上市地位自1月27日下午4时正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