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2年、2024年年报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出版传媒收警示函

2023年至2024年,公司向控股股东所属辽宁北方教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销售图书81.80万元,2022年至 2024年,公司向控股股东所属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销售图书501.16万元。上述关联方未及 时将上述款项归还公司,形成占用公司部分货款的情况,涉及金额合计582.96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2%。上述关联方所占货款已经于2025年8月31日前全部归还。 2024年末,出版传媒财务人员业务处理时对辽宁北方教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 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涉及金额46.3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0.45%。 出版传媒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在2025年末已全部整改完毕。本次 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出版传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8号》)第 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及《监管指引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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