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中国食品网·2026-01-23 17:16
广告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6年春节前发布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诫,旨在维护节日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并营造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 [1] 广告发布主体责任与导向要求 - 各广告业主、经营者、发布者及互联网平台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杜绝欺骗误导消费者 [1] - 广告必须坚持正确导向,严禁宣扬奢靡浪费、盲目攀比,禁止违规使用国家标志及“特供”“专供”等用语,杜绝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等不良内容 [1] 重点领域广告规范细则 - 食品保健品广告不得宣传疾病防治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广告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1] - 医疗美容药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对功效、安全性作断言保证,严禁制造容貌焦虑,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 [1] - 金融投资理财广告须合理提示风险,不得承诺收益,房地产广告信息须真实,不得承诺升值回报或误导宣传规划条件 [2] - 促销广告需明示优惠时限等细节,不得虚假打折,旅游广告须真实可靠,不得以“低价游”为噱头隐瞒强制消费项目 [2] 网络广告与新型违法行为规范 - 互联网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通过“探店”“种草”等形式推销商品并附链接的,必须明确标注广告属性 [2] - 严禁利用“水军”刷单炒信、虚构数据或通过伪造口碑进行虚假宣传 [2] 监管执行与消费者参与 - 各相关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节前及期间持续加强监测和检查,对经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2] - 消费者若发现违法广告,可留存证据并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投诉举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