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1] - 新规旨在终结“基金盲盒”现象,扭转业绩比较基准被虚置的局面,使其成为投资管理的“指挥棒”和投资者判断的“标尺”[1] - 核心目标是推动公募基金从“拼排名”转向“守契约”,提升持有人的真实获得感[1] 行业现存问题与监管发现 - 行业长期存在风格漂移、重排名轻基准、基准与策略“两张皮”等顽疾[1][2] - 部分主题基金与基准严重脱节,如消费主题基金锚定宽基指数却跨界追逐热点赛道[2] - 监管发现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存在基准设定不精准、使用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等多重短板[3] - 部分管理人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外部机构也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3] 新规对基准设定的核心要求 - 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必须与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及风险收益特征精准匹配,杜绝“基准与策略两张皮”[3] - 例如,主打新能源投资的基金不得简单套用沪深300等宽基指数作为业绩基准[3] - 基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严禁因基金经理变动、市场短期波动或业绩排名需求调整[3] - 过去业内普遍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但随着市场风格多元化,传统宽基指数已难以精准反映基金特点[4] 强化内部管控与监督机制 - 将基准选取决策权提升至公司管理层,要求建立覆盖选取、披露、监测、纠偏的全流程机制[4] - 指定独立部门专门监测基金与基准的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异常偏离进行研判[4][5] - 基金经理若想“跨界追涨”偏离既定风格,将面临严格的内部问责[5] - 基金托管人需履行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风格稳定性监督等职责,形成外部制衡[6] 考核与薪酬机制变革 - 基金管理人需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6] - 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考核需以业绩比较基准为核心,若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需显著下调[6] - 各类机构开展权益类基金业绩排序、排名时,必须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6] - 此举旨在打破行业“唯排名论”惯性,引导基金经理回归长期价值投资[6] 投资者保护与信息披露 - 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时,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表现,让投资者清晰判断基金是否“跑赢目标”[6] - 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中基准相关信息披露,大幅提升投资运作透明度[6] - 引导投资者理性看待基金收益,培育长期投资理念,理解基准是衡量基金经理主动管理能力的核心标尺[7] 行业影响与后续安排 - 改革是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工程,有助于推动基金形成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强化其价值投资工具属性[7] - 有助于赋能基金投顾业务发展,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7] - 基金业协会已建立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鼓励行业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7] - 后续协会还将修订薪酬考核细则,进一步绑定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利益[7] - 为平稳推进,监管层已初步设立至少一年的过渡期,原则是尽量调整基准不涉及调仓[7]
正式告别“风格漂移”时代!公募基金业绩基准新规正式落地
第一财经·2026-01-23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