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侮辱记者后,三达膜及实控人一审被判道歉并赔偿

事件概述 - 三达膜及其时任董事长蓝伟光因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被记者陈某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 [2][3]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案涉文章侵犯原告名誉权 [2][4] - 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删除文章、在省级媒体致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2][3][4][5] - 截至2025年1月22日,因被告公司已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 公司背景与股权结构 - 三达膜创立于1996年,是一家以膜技术开发应用为核心的膜分离工业龙头企业,于2019年在科创板上市 [3] - 三达膜技术(新加坡)有限公司持有三达膜43.6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3] - 公司实际控制人LAN WEIGUANG(蓝伟光)、CHEN NI夫妇直接持有新加坡三达膜100.00%股权 [3] 涉事文章内容与争议 - 2024年3月,微信公众号“蓝伟光博士”刊发《记者陈某某多次发布不实报道,居心何在?》一文 [3][4] - 该文章列举了2021年至2024年间记者陈某某对三达膜的多篇相关报道,并称其为“无良记者” [3] - 原告陈某某认为该文章系三达膜及实际控制人蓝伟光发布,文中不实措辞严重贬损其名誉 [4] - 被告公司答辩称,案涉微信公众号并非公司官方公众号,文章并非公司撰写和发布,否认侵权 [4] - 截至报道时,该文章仍未删除,但页面显示内容存在争议,大部分内容已被遮盖、模糊处理,并被限制分享 [3] 案件审理与判决详情 - 原告陈某某系某财经媒体记者,其2021年至2024年关于三达膜的报道素材来源于电话采访公司工作人员及分析公司公开年报 [3] - 被告蓝伟光在一审中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4] -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删除案涉文章 [2][4] - 法院判令被告在省级媒体刊登致歉声明,版面面积不小于6cm×9cm,刊登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5] - 除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外,被告还需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万元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