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 3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2026-01-23 18:46

政策发布 - 中国证监会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并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该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背景与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合同的基本要素,由指数、合约价格、利率等构成,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具有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重要功能 [2] - 当前公募基金行业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存在三大问题: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规定,约束力不强;多数基金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个别产品甚至出现“风格漂移”,对投资者获得感造成较大影响 [2] 政策核心内容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核心内容包括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其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3] - 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经理及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 [3] - 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和运用等行为,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3] - 严格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