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新浪财经·2026-01-23 19:07
案件判决结果 - 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1] - 其违法所得及孳息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1] 犯罪事实与时间跨度 - 孙建宁的受贿行为时间跨度为2000年下半年至2020年1月,持续约19.5年 [1][2] - 在此期间,其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原保监会在宁夏、新疆、山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 [1][2] 受贿金额与方式 -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8万余元 [1][2] -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产品、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 [1][2]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1][2] -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从轻处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