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2026年公募基金行业迎来首个新规落地,旨在解决业绩比较基准相关的行业痛点,推动行业生态向聚焦长期价值重塑 [1][3] 新规背景与目标 - 新规全称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于2026年1月23日由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 [1] - 新规旨在解决“基准模糊”、“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填补了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 [1][2] - 新规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过渡期:存量产品调整给予1年过渡期;信息披露等要求与存量产品调整过渡期拉齐为1年;托管人监督要求给予6个月过渡期 [2] 新规针对的行业问题 - 设定不精准,基准与策略“两张皮”:部分基金产品设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不体现产品实际投资策略和风格,简单选取宽基指数(如沪深300)作为基准,与实际投资脱节 [4] - 使用不规范,考核错位加剧短期博弈:业绩比较基准不用于实际业绩考核评价,行业长期以全市场排名为导向,导致基金经理追求短期排名,销售渠道过度宣传热点赛道 [4] - 管理不严格,风格漂移屡见不鲜:多数管理人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内控机制,外部机构监督不足,导致投资偏离既定策略,例如消费主题基金重仓非消费股票 [5] - 客户不赚钱,获得感持续走低:基准偏离披露不充分,投资随意性强,投资者难以事前判断基金真实风险收益特征,购买基金如同“开盲盒”,容易陷入“净值涨、实际亏”的困境 [5] 新规核心条款与框架 - 监管围绕“表征、约束、考核、监督”四大维度构建全流程管控体系,并配套过渡期与基准库建设 [6] - 表征作用:要求精准画像 - 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7] - 管理人需根据产品定位和基准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7] - 投资约束:要求全流程管理 - 管理人需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8] - 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8] - 强化内部监督,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投资决策委员会判断偏离合理性,合规负责人定期检查内控机制 [8] - 指导考核:要求与薪酬挂钩 - 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8] - 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应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8] -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要求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重要依据,并要求在业绩排序时结合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9] - 外部监督:提高对托管、销售、信息披露的要求 - 强化托管人监督职责,包括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信息披露复核等 [9] - 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时,同时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9] - 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提高透明度 [9] 行业影响与解读 - 多家头部基金公司表态支持新规,认为新规将推动行业从“规模竞赛”转向“能力比拼”,差异化竞争格局将逐步形成 [10] - 新规与销售费率改革形成“降本+提质”双轮驱动,将完善公募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主动投资纪律性,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11] - 长期来看,风格清晰、业绩透明的产品将获得更多资金青睐,而定位模糊、频繁漂移的产品将逐步被市场淘汰 [11] -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成为选基金的“尺子”,有助于判断产品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筛选长期跑赢基准的产品 [11] 后续监管动向 - 监管层将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11] - 基金业协会正在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未来将用于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11]
公募业绩基准新规落地,薪酬与基准达标挂钩,设置一年过渡期
凤凰网·2026-01-2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