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视角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前期A股上市辅导备案的具体情况
智通财经·2026-01-23 20:28

中国证监会就极视角港股上市备案提出补充材料要求 - 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在2026年1月19日至23日期间,对3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极视角就多项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 - 极视角已于2026年1月20日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中信证券为其独家保荐人 [1] 关于股东入股与股权结构 - 证监会要求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合理性及价格差异原因,核查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或利益输送 [1] - 要求说明国有股东办理国有股标识的进展情况 [1] - 要求说明在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上市后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控制权的情形 [1] - 要求说明2025年7月股份转让后,已不再持股的青岛天路利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申请“全流通”的原因及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股份代持 [2] 关于股权激励与历史上市计划 - 要求说明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离职员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情况,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结论 [1] - 要求说明前期A股上市辅导备案的具体情况,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以及是否存在对本次港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2] 关于公司业务与核心技术 - 要求说明公司业务涉及AI大模型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已完成相关大模型备案 [1] 关于数据安全与用户信息 - 要求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以及信息内容的类型与安全保护措施 [2] - 要求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以及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2] 关于“全流通”股份状态 - 要求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