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旨在解决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长期存在的“用而不准、用而不实、用而不管”问题,强化其表征、约束、考核作用并加强外部监督,新规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3] 新规核心内容与目标 - 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必须充分体现产品定位、投资策略、风格及风险收益特征,确保名实相符,且基准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3] - 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和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情况 [4] - 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要求将业绩比较基准全面嵌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基金经理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时,其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5] - 强化外部机构监督职责:对托管、销售、评价等机构提出要求,包括托管机构审核合同与监督投资、销售机构同步展示基准表现、评价机构将基准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6] 实施安排与过渡期 - 设置约一年过渡期,推动存量基金在一年内实现业绩基准的平稳过渡调整,原则是尽量“调基准不调仓”,尤其关注规模较大、市场关注度高的产品,以避免集中申赎造成市场冲击 [1][9][10] - 基金业协会已建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原则上“鼓励使用,而非必须使用”,以支持产品创新与差异化发展 [10] - 基金业协会近期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 [11] 行业背景与问题 -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长期存在与产品实际策略、风格及投资目标严重脱节的问题,市场过度聚焦短期业绩排名,将不同类别基金放在一起比较,导致投资行为短期化、投资者获得感不强、基金业绩波动过大等问题 [8] - 此次新规是落实2025年5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相关制度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 [8]
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新规正式落地,存量基金原则上“调基准不调仓”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23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