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 丁少群谈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十五五”迈向深度协同新局
新浪财经·2026-01-23 21:09

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整体成效 - 制度框架确立、主体工作完成、长期机制初成,中央与地方均已建立明确的政策框架、划转路径和承接机制 [3][26] - “十四五”以来中央企业累计完成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股权1.2万亿元,截至2025年9月,中央层面已划转国有资本及现金收益共计2.26万亿元 [4][27] - 地方划转规模已达数千亿元,例如山东省早期试点划转180.65亿元,内蒙古完成384亿元股权划转,河北完成193亿元权益划转 [4][27] - 管理重点正从“划转”转向“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2024年出台《运作管理暂行办法》,确立“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原则 [5][27] - 已基本实现拓宽社保基金来源、解决历史欠债、建立储备机制的阶段性目标,例如山东累计分红超30亿元,内蒙古分红收益突破3亿元 [6][28] - 当前工作仍处“开源”初步阶段,现金收益与应对老龄化高峰所需资金规模相比仍有差距,“骨架”已搭建,“血肉”待填充 [6][28] 划转规模与国有资产总规模“不匹配”的成因 - 统计口径与划转范围存在差异,“基本完成”指政策划定范围内企业手续办毕,而“不匹配”测算可能基于更广泛的国有资本总资产或权益总量 [7][29] - 股权估值方式不同,划转时按账面净资产值确认权益,而市场估算可能参照市值或包含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上市公司10%股权市值可能远高于对应净资产 [8][30] - 企业状况与地方执行存在差异,部分地方国企盈利能力弱或亏损,股权实际价值有限,地方执行进度和力度不均影响整体划转规模 [8][30] - 国有资产动态变化的影响,划转针对某一“时点”存量,国企后续经营发展导致的净资产增加未进行“动态追划” [8][30] - 根据2024年度报告,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01.7万亿元,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87.9万亿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8.2万亿元,合计国有资本权益(净资产)总额达198.7万亿元,而已划转规模仅2万亿至3万亿元 [7][29] 当前划转政策的核心设定与范围 - 根据2017年《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划转重点是针对大中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 [9][30] - 划转核心是经营性、有持续盈利和分红能力的国有企业股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不在划转范围 [9][31] - 并非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都被纳入,未被划入的包括非“大中型”或未完成改制的国企股权、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经营性资产等 [9][31] - 划转需在公司制改革后进行,按比例划转的仅是国有持股对应股权的净资产(权益)部分,并非按总资产或净资产总额的10%进行划转 [10][31] - 该阶段划转主要为了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形成的基金缺口,同时确保划转不影响国企控股权和日常经营 [10][32] “十五五”时期“继续划转”的深层内涵 - “继续划转”含义远不止数量追加,核心是深化、优化和制度化,体现在政策延续与补足、资本管理与深化、制度固化与协同三个层面 [11][33] - 政策延续与补足意味着将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查漏补缺”,确保地方性国企资产划转到位,并可能考虑在原有10%比例基础上再次划转一定比例 [11][33] - 资本管理与深化指工作重心从“划得过来”转向“管得好、用得好”,旨在将已划转的“静态股权”转化为更可持续的“动态现金流” [11][34] - 制度固化与协同标志着划转工作将从阶段性任务转变为社会保障与国有资本管理体系间的常态化、制度化协同机制 [11][34] - “十五五”时期需将划转工作更深地嵌入国资国企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全局中进行统筹设计 [11][34] “十五五”时期的工作重点与制度完善方向 - 工作重心正从“划转”转向“运营、监管与协同管理”,需重点抓好资产运营与保值增值、收益收缴与使用监督、跨部门协同监管三个关键环节 [12][34] -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及地方承接公司应细化配套规则,建立长期化、专业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完善激励与容错机制 [12][34] -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需完善收益上缴统筹与使用分配,国资部门监督国企按时足额分红,建立健全分红收益刚性上缴机制及问责措施 [13][35] - 财政、人社、国资、证监等部门需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常态化部际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统一监管标准 [13][35] - 首要任务是激活存量资产,通过卓越运营管理让现有10%股权产生更大效益,是否提高比例应基于对存量资产效能、国企承受力和养老金精算缺口的评估 [14][36] 关于提高划转比例的审慎看法与时机选择 - 提高划转比例(如从10%提升)目前并非最紧迫或唯一选项,需审慎权衡 [14][36] - 单从应对老龄化视角,更大划转规模能构筑更厚“安全垫”,且国有资本作为全民财富用于保障养老具有法理正当性 [14][36] - 但当前更应优先考虑划转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和已划转资产的运营问题,需平衡“输血社保”与“国企做强做优”的关系 [14][36] - 相较于单纯提高比例,当前更重要的在于“盘活存量”已划转资产,提升现有资产的收益水平,以增强“现金支付能力” [14][36] - 若未来决定提高比例,应选择在宏观经济与国企经营处于上行周期、资本市场平稳、养老金支付压力明确增大、现有运营管理体系成熟有效等“窗口期” [15][37][38] 中央与地方差异化推进策略 - 中央与地方国企在划转工作中存在显著差异,决定了“十五五”时期的不同工作重点 [20][40] - 央企规模大、行业地位重要、股权价值高,盈利能力和规范性较强;地方国企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地域差异大,部分历史包袱重 [20][40] - 央企划转资本应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重点专注资本运营和强化制度输出,探索超大规模股权资产的长期投资策略和绝对收益获取能力,追求稳健增值,并形成标准化、可复制的经验 [21][40] - 地方政府重点应是夯实管理基础,完成剩余符合条件国企的划转扫尾工作,并着力提升已划转地方国企的资产质量与分红能力,通过重组整合、改制纾困等方式增强划转股权的“造血”功能 [21][40] 划转工作与养老及国资改革的系统协同 - 必须将划转工作置于“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大局中通盘设计,划转收益应直接用于支持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作为中央调剂基金的重要来源 [19][39] - 划转股权的管理要与国资国企改革协同,推动划转国企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盈利能力,形成“国企发展→分红增加→社保充实”的良性循环 [19][39] - “十五五”时期需深化、优化并制度化推进,优先激活存量资产提升收益,与养老体系、国资国企改革协同,中央与地方差异化发力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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