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退保”等“黑灰产”再被通报,有人获刑超十年
证券时报·2026-01-23 21:17

根据通报,2020年7月起,宋某经营某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代理销售某保险公司年金险、重疾险等保 险产品并收取相应佣金。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宋某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直接发展或招 募仇某、季某等人,由其发展18名投保人,在投保人无真实意愿且无长期续保能力的情况下,由投保人 自筹资金、或由仇某、季某等人推荐融资垫付首期保费的方式,安排18名投保人先后投保20份10年期年 金险、8份20年期重疾险,并于投保后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时间内退保。经司法审计,28份保单投保金 额共计1763万余元,退保金额和保单佣金共计2348万余元,造成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共计584万余元。 2023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保险公司报案后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3月至9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宋某等七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部分人员适用 缓刑。其中,宋某因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原刑事判决书的缓刑部分,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 年并处罚金。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1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本批案例涵盖多个领域,其中不乏近 ...